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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牧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4-04 10:55: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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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农牧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农牧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农牧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农牧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实有在编人员357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318离退休人员130人。

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农业科、发展计划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济源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畜牧科(奶业管理办公室)、防疫检疫科(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个科室,另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以及15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职责

1、拟订全市农牧渔业、乡镇企业、都市生态农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

3、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4、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6、承担提升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7、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8、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

9、拟订全市农牧渔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1、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2、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13、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14、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15、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

16、负责实施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17、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19、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20、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运输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21、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22、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3、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2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牧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15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1.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济源市渔政渔船监督管理局、3.济源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4.济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济源市农村能源管理站、6.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源市分校、7.济源市植保植检站、8.济源市种子管理站、9.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10.济源市园艺工作站、11.济源市烟草生产办公室、12. 济源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3.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4、济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5、济源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

农牧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收入总计17436.8万元,支出总计17436.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88.2万元,增27.76%。主要原因:工资上调以及五险一金金额增加;项目数量增多,支出增多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收入合计149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75.6万元上级拨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另外部门结转收入2461.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支出合计149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7.5万元,占35.2%;项目支出9698.1万元,占64.8%。另外,部门结转支出2461.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59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73.9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工资上调以及五险一金数额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975.6万元(含上级预拨(一般公共预算)622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3.5万元,占5.5%;;农林水(类)支出13900.1万元,占92.8%;住房保障(类)支出252万元,占1.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149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3.1万元、津贴补贴464.7万元、奖金29.7万元、绩效工资73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万元、住房公积金2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4万元、离休费22.3万元、退休费370.4万元生活补助15.8万元公用经费4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5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费3.4万元、电费23.6万元、邮电费31.2万元、取暖费5.6万元、物业管理费7.5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13.4万元、培训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专用燃料费1.5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福利费2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项目支出 9698.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牧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73.4万元,比2017年减8.7万元,下降10.6%。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7万元,主要用于24辆车的燃油、维修、保险、审车费用支出,比2017年减少8.5万元,较上年下降11.9%,主要原因:2018年24辆车、2017年26辆车,少2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的一般公务接待支出,比2017年减少0.2万元,较上年下降1.8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农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65.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2017年增加42.9万元,较上年增长5.9%。主要原因:增设平时考核奖、文明城市奖,工资上调,五险一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等45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914.3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对畜牧发展扶持专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动物防疫补助专项—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实验室设备设施建设经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专项-畜禽良种繁育与畜牧新技术推广49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231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农牧部门账面共有车辆50辆,实有车辆35辆,其余已上交。实有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016辆,执法执勤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农牧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8项,主要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项目市配套(产粮大县奖励:豫财贸[2017]118号)、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豫财金[2017]85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13年-2015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市配套(产粮大县奖励:豫财贸[2017]118号)、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豫财农[2017]181号)、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豫财建[2017]348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病虫害防治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豫财农[2017]201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豫财农[2017]201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粮改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豫财农[2017]203号)。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牧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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